这个保护法是针对侨眷侨属的,恐怕这种不适合我们这种移民的。我手上也有一份江苏省(非我在省)的类似的文件,是关于侨眷侨属出国相关事宜的,其中包括请假、辞职费等相关规定。不过还有一个补充说明,有一句话:“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”。我曾想拿这份资料给单位讲我辞职(当然最好是以其他理由请假)的事情,但恐怕不行,一是我们这儿的侨办不见得有这样的文件;二是即使有,单位未必执行,都是执行单位内部的土政策。mapleleaf 说:是很烦心的事情,不过在《华侨、侨属权益保护法》里面有规定,侨眷侨属出国定居、留学的,所购福利房单位不得收回,不知道我们移民这种情况,是否适用这种法律。